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推動建立農房建設管理長效機制,近日,經國務院同意,住房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統籌發展與安全,強化系統觀念和底線思維,以保障農房質量安全為主要目標,按照“管存量、控增量”的思路,一方面,加強既有農房安全管理,逐步消除存量安全隱患;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新建農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嚴控增量安全風險。到2025年,實現農房質量安全全過程閉環監管,農房安全風險得到有效管控,農房質量安全普遍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立農房建設管理制度體系和技術標準體系,農房建設品質大幅度提升。
《指導意見》明確,強化既有農房安全管理,常態化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產權人和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體責任。建立農房安全常態化巡查機制,將農戶自查、鎮村排查、縣級巡查、執法檢查和群眾監督相結合,及時發現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嚴格用作經營的農房管理,農房用作經營活動應當符合相關安全要求,產權人和使用人要嚴格落實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在開展經營活動前確保房屋具備安全使用條件。對農房實施改擴建,依法辦理用地、規劃建設等有關審批手續,嚴格按照相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
《指導意見》要求,加快健全新建農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將農房質量安全監管貫穿農房建設全過程。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將行政審批和安全監管有效銜接。合理安排農房建設用地,切實保障農房選址安全,嚴格規范設計施工,新建農房設計和施工應符合國家現行抗震設防等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要求。優化建房審批流程,依法依規開展農房用地、規劃、建設行政審批,實行“一個窗口”對外受理,為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指導意見》提出,各地要加強技術引導和制度創新,健全完善農房建設地方標準和技術導則,推進現代宜居農房建設。編制具有地域特色、鄉土特點的農房標準設計圖集,免費供村民選用。加強鄉村建設工匠培訓管理,完善工匠培訓管理體系,為農民群眾建房提供人才支撐。
《指導意見》強調,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據職責建立農房質量安全綜合監管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加強統籌協調,強化政策支持,充實基層力量,建立健全農房用地、規劃、建設和使用全過程管理長效機制。廣泛宣傳農房建設政策舉措、典型案例和安全常識,增強農民群眾的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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