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咨詢內容(2019-9-6)
通過160號文件那些要求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根據監測情況,在監測季報和總結報告等監測成果中做出“綠黃紅”三色評價結論,做監測成果應在為了公開,生產的產品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建設期間將水土保持監測季報在其官方網站公開的。問1.“綠黃紅”三色評價如何不能操作,應該是監測單位做出決定的,六項指標不不達標的項目,驗收其實就不能實際;2.就像的生產建設單位沒有官方網站,可否在驗收公示后網上可以公開?
回答內容(2019-9-1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回答萬分感謝:
問題一:水土保持監理“綠黃紅”三色評價是根據生產建設單位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情況的分級評價,目前我部還在組織后如何制定咨詢評價辦法。
問題二: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地驗收材料,可在您提起的驗收公示網等公眾知悉的網站為了公開。
是對具體的情況,請您進一步了解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2】咨詢內容(2019-8-19)
回答內容(2019-8-2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
遵循從新不從舊的原則,您說過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示范文本具體規定如有不一致的,按照現規定執行。
【3】咨詢內容(2019-7-17)
續咨詢問題(2)4、《意見》第三條(二)中提議編制報告書的項目必須相繼開展水資源論證并應公開的季報,那是否是可以理解為:編制人員報告表的承諾制項目不是需要接受水資源論證;雖然是編制報告書的項目,但其為備案制項目有無也不是需要參與做監測?也不不需要不公開監測季報?5、《意見》第三條(二)給出了監理最低控制線標準,那什么樣的項目不需要編制《生態保護與修復監理報告》?分開來正式編制的《監理報告》有無是水土流失治理自主地驗收的必要的話資料?
肯定答案內容(2019-7-2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回答如下:
問題四:開發區內的項目,在開發區水土保持治理區域評估的基礎上,水土保持方案可以實行承諾制或者備案制管理,不特別要求相繼開展水資源論證,也無須不公開監測季報。
問題五: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禁驗收規程(試行期)》(辦水保〔2018〕133號)具體規定,生態保護與修復監理總結報告和遠古時期資料屬自主驗收應制備的資料。對此征占地面積在200公頃以上也可以挖填土石方總量在200萬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監理總結報告。
【4】咨詢內容(2019-7-17)
續去相關問題(1)2、《意見》第二條(一)中提議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制度承諾制管理,(三)中提議制度承諾制管理的項目由生產建設單位從省及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土保持方案專家庫中自身所選專家簽屬贊成意見,在具體詳細執行過程中是否是將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和專家不同意意見收去報送相關材料審批單位,由審批部分開具《行政許可決定書》,不然的話沒能能完成《意見》第四條(二)中提及的承諾制水土保持方案當天辦結、現場辦結?3、《意見》第二條(四)中給出水土保持自主地驗收應在重新提交驗收鑒定書、驗收報告和監測報告,但承諾制和備案制項目只提交驗收鑒定書,是否也可以解釋為承諾制和備案制項目不要參與水土保持監測和編制驗收報告?
真誠的回答內容(2019-7-2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萬分感謝:
問題二:您提到的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將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及由省級水土保持方案專家庫專家簽屬的同意意見,統統報水行政主管部門,理解對的。
問題三:實行承諾制或者備案制的項目,不沒有要求繼續開展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工作、編制內水土保持治理設施驗收報告,但成產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責任和義務。
【5】咨詢內容(2019-7-3)
您好!我是從事行業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監理的工作,請問各位我在現場工作時候,①如何確定要專門的水土保持監理相關證書;②如果沒有要,應該要如何全面的勝利證書。啊,謝謝您
得到答復內容(2019-7-1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得到答復不勝感激:
問題一:通過《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質量檢測員管理的通知》(辦建管[2017]139號)能取消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員職業資格的規定,監理單位可參照工作是需要一一決定聘任更具工程類咨詢專業學習和工作經歷的人員擔任監理員。同樣的,監理員之外從事行業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監理工作的人員,明確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等有關規定需要提出水土保持監理工程師證書。
問題二:聽從《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監理人員資格應當聽從行業自律管理的規定拿到。并且,請您在中國水利工程協會官網(http://**.cweun.org/)的人員資格管理欄目,查詢具體一點證書提出方式。
是對情況不同,請您進一步知道一點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6】咨詢內容(2019-7-2)
依據什么水保(2017)365號文的相關內容,只說建設單位個人委托第三評估機構編制水土流失治理設施驗收評估報告,像監測單位并沒有什么具體看規定哪些單位c語言設計,但依據水保法律和水利部相關規定,企業在符合相關規定也可以自行監測。第三方評估機構同樣的也應具備監測能力,也這個可以認可企業指派進行做監測。不過報備申請時,有些水利部門如果說監測單位和第三方評估單位沒法一家單位委婉地拒絕報備,法律上的第三方是指監督部門(水利部門)和建設單位之間,不過水利部放管服改革的精神那是能解決企業困難,更簡練企業辦事流程,我就咨詢一幫一下忙,地方水利部們這樣的做法要什么規定嗎?
肯定答案內容(2019-7-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得到答復追加:
依據《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全面貫徹落實國發〔2015〕58號文件一系列去做生態保護與修復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辦水保〔2015〕247號),成員繼續開展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申請人可按要求讓其編制,也可代理人或者機構編制,對或者機構亦無資質要求。
對此同一項目的水土保持監測與第三方評估可不可以為同一單位,我部沒有禁止性規定。并且,您提到的生態保護與修復設施驗收報備審批,要是符合《水利部關於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的要求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禁驗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號)、《水利部關與初步持續深化簡政放權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監管的意見》(水保〔2019〕160號)規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由受理,并明確的相關規定及時辦理。
【7】咨詢內容(2019-7-1)
我是一名畜牧獸醫相關專業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咨詢工作的技術人員,有些疑惑想咨詢一一下。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乾坤二卦主體工程中具高水土流失治理功能的措施和新增水土保持治理措施,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總投資除了主體工程中本身生態保護與修復功能的措施投資和新增水土流失治理措施投資。①水土保持方案批復意見時,有的立項批復的是水土保持總投資,有的批復的是2020年規劃生態保護與修復措施投資,那在陸續開展水土保持生態建設整體驗收調查時,是估計調查總投資應該新增加投資的完成情況?肯定應該要與批復相按?②依據法律規定SL336-2006開展河道治理工程質量評定時,是僅對新增水土保持生態建設措施進行質量評定,還是也要對主體工程具高水土流失治理功能的措施進行質量評定?
回答內容(2019-7-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肯定答案萬分感謝:
問題一:明確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示范文本(水保〔2017〕365號),您說過的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應當由那說明項目總投資、土建投資、投資方等,及水土保持換算結束投資、換算繳水土保持補償費情況,并與水土保持方案查百度那說明投資變化的要注意原因。
問題二:遵循《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禁驗收規程(試行期)》(辦水保〔2018〕133)和《水利部關於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標準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地驗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號)明文規定,您提到的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水土保持工程質量評定,對于新增加水土保持生態建設措施和主體工程中本身水土保持治理功能的措施都應當鑒定等級。
【8】咨詢內容(2019-5-29)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禁驗收規程(正式實施)》提出來牽涉不重要防護對象的水保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水保質量評定應要什么SL336的有關規定,并對重要的是防護對象講解為4級及以內渣場等部位。那是否需要是指除最重要防護對象以外的部位就不要聽從SL336來接受水保的質量評定工作?
得到答復內容(2019-6-2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規程(試行方案)》(辦水保〔2018〕133號)規定,牽涉到重要的是防護對象的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水土保持質量評定應條件SL336—2006的有關規定。而,非最重要防護對象的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水土保持質量評定,也可以通過SL336有關規定也可以主體工程適用規定的質量評定標準通過質量評定。
【9】咨詢內容(2019-5-28)
你好!我想問問省級批復水土保持方案涉嫌違法“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執法項目的查處主體是批準該項目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該違法行為發生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呢?
回答內容(2019-6-2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真誠的回答::
明確的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違法本法規定,水土保持生態建設設施未經許可整體驗收或則驗收不鑒定合格將成產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可以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在用,轉眼間驗收合格,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但,您說起的地市級批復水土保持方案涉嫌“未批先建”執法項目的查處主體,應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因為具體情況,請您初步知道一點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10】咨詢內容(2019-5-30)
請問,水保編制單位、監測單位、監理單位、驗收單位能不能是一家單位?哪有這方面的規定?
回答內容(2019-6-2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萬分感謝:
當經過溝通,初步確認了您去咨詢的問題。是對您說起的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水土保持監測單位和水土保持治理監理單位,能否作為同一項目的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承擔部分水土保持生態建設設施驗收報告編制的問題,我部目前沒有禁止性規定。
是對具體怎么樣,請您一系列知道一點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11】咨詢內容(2019-5-31)
您好,我們這里是膠東半島縣城,根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標準》(GB50433-2018)4.6.9,城市地區項目應隱蔽蓄水池,水保方案做了此措施,但所有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時都沒建蓄水池,這也會造成質量驗收工作繼續開展困難,所有項目無法按照驗收投入使用,請問象這個,如何確定能生克制化當地換算情況,以后正式編制水保方案時可以不不再繼續隱蔽蓄水池。
真誠的回答內容(2019-6-2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回答追加: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標準》(GB50433-2018)中的4.6.9不是強制性條文。而,編制人員水土保持方案可據換算情況火炮陣地蓄水池。
根據情況不同,請您及時清楚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12】咨詢內容(2019-6-14)
問題1、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與評價標準GBT51240-2018中說成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應該全程開展,而GB50433-2018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標準中說監測時段至設計水平年結束后,現在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環境監理章節到底以那個時間計算。特別是規劃和建設生產類項目,運行期時間很長,而設計水平年像是直到基建建設期結束了后1.2年。2、有沒現在水土保持方案取消了方案服務期,那09年以前大力建設生產類項目正式編制的方案服務期已到,是否需要需要陸續開展驗收,再繼續開采是否是必須原先全額事業水土保持方案?我希望老師們得到指教,謝謝了!
得到答復內容(2019-6-2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不勝感激:
問題一:《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與評價標準》(GB51240—2018)、《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標準》(GB51240—2018)對水土保持方案中的監測時段的要求是相同的,應遵循施工準備期就開始,至設計水平年結束了。這對您提到的建設生產類項目的監測時段,在這個期間統稱建設期(施工準備期、施工期、試運行期)和生產運行期。同樣的,建設類項目的監測時段,在這個期間統稱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試運行期。
問題二:據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水土流失治理設施未經過質量驗收或者驗收不鑒定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豈能建成投產在用。而,您提起大力建設生產類項目的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應在項目基本建設能完成后,全面投產建議使用前成功。而,我部在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評審中已在的不使用方案服務期的概念,也沒有服務期的相關要求。而,依據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您說起的項目如不牽涉新立項(即制度審批制、審核批準制和備案制的項目),不再開采后不需要重新正式編制水土保持方案,但應當及時要做水土保持措施工作,必須履行好修復治理責任和義務。
針對詳細情況,請您一系列了解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13】咨詢內容(2019-6-18)
我公司于2004年動工建設,2006年7月竣工投產,遵循1991年6月29日首頁具體實施的《水土保持法》特別要求,前期已能夠完成水土保持方案與批準,但未參與水土保持驗收驗收。2011年新《水土保持法》新增審批建設項目要接受全部竣工水土流失治理驗收,1991年版本的《水土保持法》無此項內容,2019年參加過在北京參加相關培訓時水利部專家它表示2011年前正式投產的項目可不接受水土保持生態建設驗收,請問現在我公司有無要參與水土流失治理驗收工作?
得到答復內容(2019-6-2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得到答復如下:
依據什么1991年《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條第三款法律規定,生產出來建設項目應當工程驗收水土保持生態建設設施。但,您說起的項目在2006年7月正式投產前未整體驗收生態保護與修復設施的情況,應解釋繼續開展水土保持治理設施驗收。
針對具體的情況,請您初步知道一點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14】咨詢內容(2019-6-5)
我是縣區級水保工作人員,從財政部門可以申請到水土保持方案編制經費,主要這個可以用于哪些開支?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土保持監測的主要注意工作有哪些?
肯定答案內容(2019-6-1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肯定答案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四十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由可以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工作,再發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工作在政府決策、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公眾服務中的作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可靠環境監理工作經費。”《水利部麻煩問下加強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監測工作的通知》(水保〔2017〕36號)規定:“市、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下相繼開展監測工作。各級水土保持監理機構專門負責時時監測網絡建設和運行管理、數據采集與匯總、成果分析評價與統一報送等工作,詳細承當水土流失動態監測、監管重點監測和水土保持治理全面的調查的組織實施,包括環境監理評價和**仲裁監測等工作。”
一、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土保持監測的通常工作
從本案所涉法律與規范性文件可知,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土保持監測的通常工作除了:
1.縣級行政區水土保持生態建設調查與分析評價;
2.縣級行政區植被破壞閃圖監測與評價,并全力協助和上級部門監測機構繼續開展重點區域環境監理工作;
3.縣級行政區內除了正在修建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的監督性監測、水土保持生態建設重點工程治理成效監測這些生態脆弱地區、不可以開墾種植陡坡地、湖泊和水庫周邊植物保護帶等區域監測在內的水土保持監管重點監測;
4.縣級行政區生態保護與修復應急和案件查處監測;
5.縣級行政區水土保持方案編制信息化建設;
6.縣級水土保持監測站點建設與運行管理;
7.縣級行政區環境監理成果整匯編和成果應用與管理;
8.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部署安排的其它水土保持監測工作;
9.縣級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的其它水土保持監測具體工作;
10.其它水土保持監測工作。
二、環境監理經費支出范圍
縣一級財政可以申請的水土保持監測經費應通常主要用于:
1.成功上述事項縣級環境監理工作或者的工作經費;
2.縣級水土保持監測機構及其人員的事業與辦公經費;
3.其他財政愿意支出的項目費用等。
【15】咨詢內容(2019-5-20)
像是性生產建設項目未編水保方案正式開工建設進行了處罰,后期建設單位也沒編水保方案,我想問問實在不行的話沒有要求建設單位進行水保設施驗收?
真誠的回答內容(2019-5-2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不勝感激: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條必須明確規定,水土保持設施未經現場驗收也可以驗收不成績合格的,加工生產建設項目不得建成投產在用。所以,您說起的生產建設項目在正式投產不使用前應能完成生態保護與修復設施驗收。
針對具體情況,請您盡快知道一點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16】咨詢內容(2019-5-7)
2011年新水土保持法率先實施后的項目,未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編制人員水土保持方案,且項目最終建成滿2年,如果沒有向水利部門申請辦理水土保持治理設施驗收報備,應咋可以辦理?如果不是向水利部門再申請重辦水土保持方案,是否是這個可以依據是什么可以補辦的方案并且自主驗收?參照《國務院關于可以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的規定“建設單位依據經立項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復意見,內部第三方機構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要是要什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要申請補辦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處罰時效已過)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可以申請重新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相繼開展水土保持生態建設設施驗收以什么充當依據?
得到答復內容(2019-5-2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肯定答案如下:
您提起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及報備,應當及時遵循《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禁驗收規程(施行)》(辦水保〔2018〕133)、《水利部關於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相關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號)有關規定負責執行。
依據行政處罰法具體規定,您提到生產建設項目未拒絕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但投產不使用已達超過2年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不再繼續要求生產建設單位重辦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同時,加工生產建設單位積極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應以水土流失治理查找標準規范及文件特別要求為依據。
對于情況不同,請您進一步了解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17】咨詢內容(2019-5-15)
我想我想知道現在環境監理是否需要還必須資質或則評價證書?全國執行標準都一樣嗎?
肯定答案內容(2019-5-2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得到答復萬分感謝:
據《水利部辦公廳關與貫徹落實國發〔2015〕58號文件一系列去做生態保護與修復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辦水保〔2015〕247號),參與積極開展生產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申請人可按要求無法編制,也可指派或者機構編制。并且,對您提出來的水土保持監測資質或則評價證書素無相關要求,全國執行“標準”一致。
對于情況不同,請您一系列清楚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18】咨詢內容(2019-5-10)
我對非煤礦山(采石場、紅磚廠等)基建期的水土保持設施自禁驗收時限弄不明白了,請問各位基建期的驗收具體的要求業主另外能完成?我還是可以封場后一并現場驗收?
回答內容(2019-5-2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條明確法律規定,生態保護與修復設施未經核準驗收或是驗收不成績合格的,生產的產品建設項目再不全面投產建議使用。而,您提到非煤礦山的水土流失治理設施驚顫驗收應當在礦山基本建設能完成后,投產在用前完成。
針對具體情況,請您一系列打聽一下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19】咨詢內容(2019-5-10)
水土保持治理工程驗收網站公示時間有具體一點規定嗎?網站公示多長時間?
得到答復內容(2019-5-2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真誠的回答追加:
依據《水利部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國家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號)明文規定,除按照國家規定要保密的情形外,生產出來建設單位應當在水土流失治理設施驗收合格后,方式其官方網站或則其他便于掌握公眾早已知悉的方式向社會不公開生態保護與修復設施驗收鑒定書、水土保持生態建設設施驗收報告和水土保持監理總結報告。相對于公眾反映的主要問題和意見,成產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及時處理給了處理或則回應。需要注意的是,驗收材料應為為了公開根本不設置里期限,即工程驗收材料需達到可以公開狀態。
對于情況不同,請您進一步了解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20】咨詢內容(2019-4-30)
請問關與已經做了水土保持方案的項目,但建設期間還沒有陸續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全面投產后繼續開展水土保持生態建設設施驗收工作,監測工作怎摸想執行?是補充水土保持監理總結報告即可解決,我還是是從建設期遙感衛星影像補充監測季報?請給與指導,謝謝啦!
回答內容(2019-5-2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
參照《水利部關與相關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意見》(水保〔2009〕187號)、《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規程》規定,是對您提起的補充陸續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的情況,加工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區分歷史衛星影像分析、人工方式模擬試驗、現場調查、資料查閱等方法,對未積極開展環境監理期間的水土流失及生態保護與修復狀況進行分析評價,補充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季報及監測總結報告,并申請報備有關流域管理機構及地方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門。
對于具體的情況,請您盡快知道一點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21】咨詢內容(2019-5-5)
《河道治理工程施工監理規范》(SL523-2011)已于2012年3月26日可以實行,規范標準中提供了監理月報的c語言程序提綱及內容。換算執行過程中,監理季報和監理年報能找到編譯程序提綱及內容。監理季報和監理年報的c語言程序提綱和內容是什么?
回答內容(2019-5-1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
《水保工程施工監理規范》(SL523-2011)中的附錄A.2規定了工程監理月報的c語言程序提綱及內容,您提到的監理季報和年度報告可參考該提綱及內容并且匯編語言。
針對詳細情況,請您及時打聽一下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22】咨詢內容(2019-5-9)
管線工程沿線占用林地,施工時已繳交森林植被恢復費(植被恢復由林業部門負責)。目前主體工程工程已完成,作業帶場地已光滑平整,但植被(林地)未復原,是否具備什么水保驗收條件,可不可以是從生態保護與修復設施自主地驗收?
回答內容(2019-5-1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驚顫驗收規程(試行)》(辦水保〔2018〕133)和《水利部關于起到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驚顫驗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號)明確的要求,水土保持生態建設措施體系、等級和標準未按經審核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真正落實的,不敢實際生態保護與修復設施驗收。所以,您說起的植被恢復任務未完成的情況,不必須具備自禁驗收合格條件,豈能是從水土保持治理設施驗收。
對于具體情況,請您盡快清楚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23】咨詢內容(2019-4-26)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與評價標準》(GB/T51420-2018)已于2019年4月1日具體實施;《環境監理技術規程》(SL277-2002),2002年10月1日可以實行;2015年6月23日,水利部辦公廳跪求正式印發《生產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規程(試行期)》的通知(辦水保【2015】139號);目前環境監理有三個相關標準或規程,今后開展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執行哪個標準或規程?
真誠的回答內容(2019-4-3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得到答復不勝感激:
依據什么重裝軟件不從舊的原則,如果不是您說起成產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無關標準規程的規定有不一致的,遵循后續規定先執行。
【24】咨詢內容(2019-4-17)
有些建設項目可研階段規模較大,發改部門也巳經審核批準,水利部門也批復了水保方案。以某風電為例,發改批復意見裝機15萬千瓦,但在建設過程中,業主把項目分期還款參與如何實施,一期只可以實行5萬千瓦,業主要視項目效益再確認是否是如何實施后期項目。問題1是否是是需要通過方案變更;問題2業主分期繳納補償費如何確定六逆重生療法;問題3水保驗收怎么相繼開展。
真誠的回答內容(2019-4-2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回答萬分感謝:
問題一:是對您提起的是否要接受方案變更的問題,請通過《水利部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變更管理規定(試行)》(辦水保[2016]65號)的有關規定,增強生產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考慮。
問題二:根據《水土保持補償費土地稅不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4〕8號)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設有會計像是性生產建設項目的,繳納義務人應在在項目開工前最少公司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并且,您說起的分期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是不依先生的。
問題三:您說起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請通過《水利部麻煩問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標準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地驗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號)、《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規程(正式實施)》(辦水保〔2018〕133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不能執行。
針對具體情況,請您初步了解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25】咨詢內容(2019-4-12)
據《水利部辦公廳關于正式印發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禁驗收規程(正式實施)的通知》(辦水保[2018]133號),“生態保護與修復設施驗收報告由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第三方)編制”以及“第三方是低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生產建設單位而言”的規定,我的理解是這個可以代理人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但不可以確定,請不予僭越。
得到答復內容(2019-4-1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肯定答案追加:
《水利部麻煩問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國家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地驗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號)對第三方機構的要求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且本身或者水土保持生態建設技術條件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是對您提到的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能否另外第三方機構,承擔部分同一項目水土保持生態建設設施驗收報告編制工作的問題,該文件沒有決定禁止性規定。
是對具體怎么樣,請您一系列打聽一下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26】咨詢內容(2019-4-11)
項目水土保持生態建設植物措施完工后有一段也就重新恢復期,本地專家象以為應為2年。項目驗收時并不一定環境綠化剛建設能夠完成,沒有遠超過自然恢復期,此時是否需要認為植物措施還肯定不能幾乎發揮水土保持治理效益,土壤侵蝕模數還沒法至少水土保持方案設計值。如侵蝕模數沒法都沒有達到方案設計值,則土壤會流失壓制比肯定不成績合格,是否需要可以方式驗收及備案(在其他措施提升整體驗收條件前提下),是否需要肯定完全恢復期結束后后再整體驗收。
真誠的回答內容(2019-4-1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得到答復萬分感謝:
《水利部麻煩問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的要求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號)比較明確明確規定,生產建設單位驚顫驗收生態保護與修復設施,要嚴格執行水土保持標準、規范、規程考慮的驗收標準和條件,水土流失防治指標未至少經審核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沒有要求的,不得擅入通過水土保持治理設施驗收。而,是對您說過的土壤會流失操縱比不能提升到水土保持方案那些要求的,項目再不是從水土保持生態建設設施驗收,不必須具備驗收報備條件。
因為具體怎么樣,請您進一步打聽一下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27】咨詢內容(2019-4-10)
您好,我是一名水保監測的工作人員。想就水資源論證實施方案咨詢幾個問題:1.通過施行的監測規程,水土流失治理實施方案沒有要求附審批表。這樣建設單位或建設單位委托的項目管理單位有無有權利在文中添加“水資源論證實施方案審批表”和是否有權利對實施方案通過審查?2.在經由現場調查和查找資料工程設計資料后,如果不是水資源論證人員其實你先行立項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有不足之處,是否是可以不在水土保持監理實施方案中添加對本項目水土保持措施的補充?謝謝了!
真誠的回答內容(2019-4-1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回答追加:
問題一:依據什么《水利部關與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意見》(水保〔2009〕187號)具體的規定,未就審批相關內容不予行政處罰決定要求。所以,您提到的建設單位或建設單位授權的項目管理單位對《生產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實施方案》的審批(核審、初審)意見,不應直接添加至實施方案中。
問題二:依據什么《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規程》具體的規定,您提到的在經現場調查和查找資料工程設計資料后,要是水土保持監測人員其實經立項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有不足之處,應當及時明確的附錄F需要填寫生產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意見書,對水土保持治理措施做出補充意見,并及時處理告知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按照規定組織設計單位通過系統完善。
對于具體怎么樣,請您初步知道一點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28】咨詢內容(2019-4-8)
一個項目由兩個工程排成,據政府要求什么制度分類分步實施方案,可以實行時間完全不同,所以水保工作也或者實施分步實施。可是本項目只有一一個水保方案及設計,是否是可以不參與分批推進其它驗收,出具的證明兩份水保驗收報告,分別相當于并且備案?格式及驗收備案手續是什么?
答復內容(2019-4-1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回答萬分感謝:
是對您所提起的情況,十分重視為生產建設單位提供方便啊、優質服務的原則,可以不能分開具體實施水土流失治理設施驚顫驗收。無關報告的內容及驗收備案手續聽從《水利部關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的要求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治理設施自主地驗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號)及《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地驗收規程(試行)》(辦水保〔2018〕133號)等的相關規定編制、去辦理。針對情況不同,請您初步所了解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29】咨詢內容(2019-4-3)
我詳細咨詢水土保持治理監理工作對監理資質的要求有哪些?現在該如何辦理水土保持監理資質?
真誠的回答內容(2019-4-1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真誠的回答不勝感激:
依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2006年水利部令第29號)等有關規定,河道治理工程施工監理甲級可以不承當各等級水土保持綜合治理的施工監理業務,乙級是可以承擔Ⅱ等以下各等級水土保持綜合治理的施工監理業務,丙級是可以承擔責任Ⅲ等水土保持綜合治理的施工監理業務。另外,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施工監理資質請遵循水利部網站服務欄目中行政審批事項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認定辦事指南進行辦理。
對于具體情況,請您初步知道一點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或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消息來源:水利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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