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南寧市住建局發布《關于試行調整部分建筑業企業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通知——南住建〔2023〕172號》,本通知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明確:
1、南寧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企業以及市外特級、一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南寧市注冊的子公司,經市住建部門認定后,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承接其現有資質類別高一等級相應業務。
2、市外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企業在南寧市注冊成立并具有二級或三級相應資質的子公司(母公司在子公司控股的比例須為51%以上),可申請調整資質承包工程范圍。
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試行調整部分建筑業企業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通知——南住建〔2023〕172號
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住建局,各建筑業企業,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8〕29號)及《南寧市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南府規〔2020〕32號)精神,為進一步深化落實“放管服”要求,促進我市建筑業發展,現就南寧市調整部分建筑業企業資質承包工程范圍事宜通知如下:
一、試行范圍
南寧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企業以及市外特級、一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南寧市注冊的子公司,經市住建部門認定后,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承接其現有資質類別高一等級相應業務。
二、認定條件(審查標準)
(一)企業信譽良好
1.自《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8〕29號)實施之日起,不存在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人社部門列入“黑名單”、因違反建筑市場相關規定被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限制市場準入、發生質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等情形。
企業發生上述情形的,從通報或者決定做出之日起,在糾正違法行為、消除不良影響、恢復信用前,不得調整其資質承包工程范圍。
2.企業申請調整其資質承包工程范圍時,其在南寧市施工企業信用評價中得分排名前100名(且不得為零值或負值)。
(二)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
1.項目負責人具備擬承接工程所需的相應專業的注冊建造師資格(由建設單位組建的評標委員會在企業參與具體工程項目投標時予以審查);
2.企業近5年內承擔過本類別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三)能夠提供足額履約擔保
企業以現金、銀行保函、工程擔保或保證保險等形式提供工程合同總價20%的履約擔保(由建設單位組建的評標委員會在企業參與具體工程項目投標時予以審查)。
(四)企業需作出承諾
企業取得認定意見書后,在認定意見書在有效期內,不辦理工商注冊地變更或遷出,不辦理企業重組、合并、分立等涉及資質許可的事項。
市外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企業在南寧市注冊成立并具有二級或三級相應資質的子公司(母公司在子公司控股的比例須為51%以上),可申請調整資質承包工程范圍。認定條件為:(1)母公司信譽良好,無前述不良情形;子公司信用評價得分不得為負值,其上一季度建筑業產值須達到1億元以上(其中二級資質企業不低于2億元);(2)項目管理人員具備擬承接工程所需的相應專業資格(由建設單位組建的評標委員會在企業參與具體工程項目投標時予以審查);母公司近3年內承擔過本類別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3)子公司或者母公司以現金、銀行保函等形式提供合同總價20%的履約擔保;(4)母公司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予以擔保承諾(由建設單位組建的評標委員會在企業參與具體工程項目投標時予以審查),并對子公司承攬高一資質等級業務期間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
三、認定程序
(一)企業根據需要,需對其資質承包工程范圍進行調整的,在參與工程招投標前向市住建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符合認定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市住建部門對企業提交的材料予以審查,符合調整認定條件的,出具書面認定意見書。
(三)企業在認定意見書有效期內發生以下情形的,市住建部門撤銷認定意見書:
1.被資質許可機關撤回、撤銷相應資質的;
2.被住建部門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的;
3.承建項目發生質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4.在南寧市施工企業信用評價中得分為負值的;
5.違反承諾或未履行承諾事項的;
6.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認定意見書的。
四、其他事宜
(一)經市住建部門出具書面認定意見書的企業,在認定意見書有效期內可參與相應的建設工程招投標,建設單位應予認可,不得設置限制、排斥條件。
(二)經調整后承接高一等級資質相應業務的企業,各級住建部門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未達到承諾要求,或者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應責令停工,并按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工程依法依規進行處罰,相關責任主體列入建筑市場不良信用信息。
(三)本通知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原《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試行調整部分建筑業企業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通知》(南住建〔2022〕283號)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廢止。?
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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