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山西省住建廳發布《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我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第1640號)》,明確:
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滿的,統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3月15日前,山西省具有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應在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務信息平臺進行用戶注冊,并登記企業基本信息和滿足現有相應資質標準要求從業人員的注冊執業資格、技術職稱、專業崗位資格證書等信息。
對未進行信息登記的人員,不作為企業資質申報和動態監管有效人員認定。
部分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要求
1、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資質申報要求。
新申請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的企業,其資產、技術負責人應滿足申請資質相應類別和等級標準要求,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技術裝備等其他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最低等級標準要求,企業業績不做要求。
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增項和升級的企業,應確保已有資質技術負責人滿足相應類別和等級標準要求,其余人員指標滿足相應類別最低資質標準要求,方可提出其他資質申請。
其中申請資質增項的,與新申請資質要求一致;申請資質升級的,仍按照現行資質升級的有關規定執行。
2、企業資質重組、分立等變更事項辦理要求。
企業因重組、分立按照“建市〔2014〕79號文”辦理資質變更時,應確保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滿足相應類別和等級資質標準要求,其他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最低等級標準要求。
晉建市函〔2022〕1640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批服務管理局,省綜改區建設與公用事業管理部、行政審批局,各有關企業:
為穩妥推進我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服務管理水平,優化我省建筑市場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持續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我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期工作
由我省及設區市(含綜改區,下同)、縣(區、市)住房城鄉建設或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滿的,統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資質有效期將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自動延期,企業無需換領資質證書,原資質證書仍可用于工程招標投標等活動。企業通過合并、跨省變更事項取得有效期1年資質證書的,不適用上款規定,企業應在1年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相關規定申請重新核定。
二、明確部分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要求
(一)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資質申報要求。新申請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的企業,其資產、技術負責人應滿足申請資質相應類別和等級標準要求,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技術裝備等其他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最低等級標準要求,企業業績不做要求。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增項和升級的企業,應確保已有資質技術負責人滿足相應類別和等級標準要求,其余人員指標滿足相應類別最低資質標準要求,方可提出其他資質申請。其中申請資質增項的,與新申請資質要求一致;申請資質升級的,仍按照現行資質升級的有關規定執行。持有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的企業,可按照現行二級資質標準要求申請升級,也可按照新申請資質要求直接申請二級資質。
(二)企業資質重組、分立等變更事項辦理要求。企業因重組、分立按照“建市〔2014〕79號文”辦理資質變更時,應確保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滿足相應類別和等級資質標準要求,其他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最低等級標準要求。資質轉出企業所在地市級住建部門要審查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和符合性,重點對原企業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是否將與擬轉移資質相匹配的資產和技術力量劃轉至擬承接資質企業情況進行審查,并對原企業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情況進行核實,對于核實中發現問題的企業,不予同意其相應資質變更申請。
(三)施工勞務資質備案制審批要求。企業應認真填寫申請材料,并對材料涉及的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聯系方式、企業凈資產、技術負責人、技術工人等信息真實性負責。各市備案部門在收到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場辦理備案手續并核發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證書。持有舊版勞務資質證書的相關企業應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備案制有關要求重新申請施工勞務資質證書。
三、提升企業資質信息化管理水平
2023年3月15日前,我省具有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應在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簡稱“智慧建筑平臺”)進行用戶注冊,并登記企業基本信息和滿足現有相應資質標準要求從業人員(含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等)的注冊執業資格、技術職稱、專業崗位資格證書等信息,相關信息應由企業注冊所在地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予以上傳。新申請資質企業應提前完成企業注冊和信息登記工作。對未進行信息登記的人員,不作為企業資質申報和動態監管有效人員認定。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加強企業登記人員信息的真實性核查,對存在問題的,應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撤回其資質證書。
四、切實做好部分企業資質審查工作
為提高審批效率,確保審批質量,在住建部新的資質管理規定和標準出臺前,省廳委托各設區市住建部門承擔屬地內建筑業企業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的審查工作。各設區市住建部門要明確具體科室,強化專業力量,建立資料審查和現場核查協同機制,嚴格按照現行資質管理規定和標準要求,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符合性進行審查,并對審查過程和結果負責。審查工作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形成審查意見后正式報送省廳。省廳將根據審查意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并適時對各地的審查工作進行抽查。對違反規定或審查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企業獲得資質的,省廳將依法予以糾正,并通報相關情況。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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